◎修正「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大陸地區人民、陸資法人在臺灣地區取得之不動產未依原申請用途使用之處理原則,以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取得國民身分證後其不動產之相關事宜◎核釋「土地法」第37 條之1 第3 項及「地政士法」第49 條、第50 條有關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之認定第2 點規定◎核釋「土地稅法」第28 條之3、第31 條之1 第1 項有關自益信託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 死亡,受託人移轉信託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