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訂定「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部分面積供作道路使用,移轉時准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課徵土地增值稅◎廢止97至100年度「個人捐贈土地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