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一百零五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修正「土地登記規則」◎有關農業用地上已存在之設施或建築物擬變更或申請為農舍使用之疑義◎有關民眾申請資料閱覽、抄錄及複製之疑義◎經法院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登記,無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46號〔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及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是否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