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訂定「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一百零五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有關農業用地係遺產,繼承人可否向法院請求該遺產分割疑義◎有關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案,其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內容應於登記簿記明者,涉有民眾個人資料之處理一案◎有關個人出售因配偶贈與而取得之房屋、土地,其財產交易損益計算規定◎如遺產整體分割結果並未變動農舍與坐落農業用地面積與範圍,或僅將原屬共有性質農業用地所有權歸屬簡化,應無違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