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及第七項規定,指定第五條第三項第三款之公證人不適用同法第九條第一項申報規定◎納稅義務人扣抵其境外所得,其相關國外納稅憑證得免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核釋戶政事務所是否可代查詢建立族譜所需資料之疑義◎有關全聯會建議台北市政府停止實施不動產登記可免附印鑑證明措施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