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修正「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訂定「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作業要點」◎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辦理◎公告107年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1條第1項各款之金額◎訂定「一百零六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