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修正「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修正「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訂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土地所有權人協議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第2款規定調整土地界址,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不變,價值差額互無補償,其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課稅範圍,應就全部所有權人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部分,依法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