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 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 令釋所得稅法第 17 條有關綜合所得稅重複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案件之認定原則 ◎ 因撤銷認領登記後,致撤銷原姓名變更(改姓、改名)登記者,得向戶籍地以外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 有關地政機關受理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第 23 條規定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時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