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六點 ◎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 ◎ 修正「發給地籍清理土地/建物價金暨發還地籍清理土地/建物申請書」等四種書表格式 ◎ 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以下簡稱房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4項規定,計算同條第3項各款持有期間及同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1目及第2目期間如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之函釋 ◎ 公告113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金額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870號民事判決簡評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家上易字第19號民事判決簡評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096號民事判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