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所得稅法」◎內政部召開研商「辦理部分繼承人為與我國無平等互惠關係外國籍人之繼承登記相關事宜」會議紀錄◎繼承人不得以遺產分割協議消滅因繼承取得之公同關係而另創設一公同共有關係◎新增「土地建築改良物信託內容變更契約書」及其填寫說明◎核釋「土地登記規則」第66條規定,非法定停車空間或攤位得比照本條規定依申請人之申請分別發給權利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