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核釋「土地登記規則」第119 條有關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依法定應繼分申請為分別共有繼承登記,仍應依「民法」第1086 條第2 項規定選任特別代理人◎關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壹第13 點規定,不動產開發業者、建商等預售屋買賣業,不得於不動產價款外,另向買方收取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