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華民國地政貢獻獎選拔要點」◎修正「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有關已故榮民所遺不動產得否由其已取得長期居留之大陸籍配偶申辦繼承登記◎有關祭祀公業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應檢附載明主事務所所在地文件之相關疑義◎銷售持有期間在2 年以內畸零地,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二代健保地政士投保資格認定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