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新住民基本法」 ◎ 訂定「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貨櫃集散站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及免受山 ◎ 坡地開發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作業要點」 ◎ 修正「土地法」第十四條 ◎ 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 ◎ 修正「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 ◎ 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部分條文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 69 號判決簡評 ◎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 247 號判決簡評 ◎ 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179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