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稅捐稽徵法」◎修正「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關於得否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就整筆土地處分或設定用益物權與同意處分或設定用益物權之共有人之一人或數人乙案◎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規定,有關所有權人銷售辦理合併、分割或共有物分割土地於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持有期間之規定